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与监狱犯人离婚

如何与监狱犯人离婚

来源:保捱科技网

与犯人办理离婚的方式是,由于犯人被人身自由,导致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犯人的配偶对犯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因此,与犯人离婚时,应当向犯人的配偶住所地起诉离婚。

一、异地能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证是在民政局通过协议离婚获得的,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在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起诉,经常居住地应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如果被告是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即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三、离婚起诉立案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管辖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但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