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员档案不可以自己拿着,党员档案,由所在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和党员组织生活的历史资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在党组织参加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资料。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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