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更好的落实国家、北京市和中建一局有关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 ]1号、《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 ]71号、《北京市特种作业证件使用管理办法》京劳保发字(1991)371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等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强化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与使用,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使项目施工顺利的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总包方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__ 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
机械管理人员,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2、总包方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
案的情况。
3、分包方不得租用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的机械设备。
4、分包单位、机械出租方应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同时出租方
必须有机械出租资质,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5、分包方必须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与
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
6、分包单位、设备出租单位在租赁或出租所需机械设备时,应选
用污染物排放量达标的机械设备,向大气排放烟尘、废气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水、废液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 国家有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界域边缘应低 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安全责任
一、总包方的责任
1、总包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集团和公司有关施工企
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和法规、条例、规定,必须制定适应本工程项目的设备管理制度。
2、总包方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和管
3、总包方负责工程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
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价、总结项目工程的机械安全生产状况。
4、总包方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安全使用措施及专项技术设
计方案,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及方案。
5、总包方必须监督分包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寻求具有相应设
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设备性能良好、服务优良、价格合理的设备租赁公司,承租相应的机械设备。
6、总包方应做好各类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操作者
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7、总包方应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组织日巡查、周检查、
月专查,制定制度,及时组织对设备维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8、总包方有监督权,监督分包方对各类机械设备维修人员,操作
人员、值班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总包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9、总包方应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施工升降机组(外用
电梯、龙门架)、电动吊篮操作者和安装人员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
10、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作业区域内的机械设备进行
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严重违章,总包方有罚款权、停工权。
二、分包方的责任
1、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对机械安全检查与管理,按要求建立完
善的机械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总包方、部门对机械安全使用的各项管理与规定。
2、分包方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
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
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总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
案,分包方在总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项措施保总包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总包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方案无效。
5、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
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机械设备使用和防护措施。
6、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和中
建一局有关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文等,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与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7、分包方负责施工区域内机械的安全使用与施工,接受总包方及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8、分包方必须坚持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组织日巡查、周
检查、月专业大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对设备维修和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9、分包方必须做好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操作人员
按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操作,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10、分包方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
机械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11、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对机械安全使用提出的隐患,及时按要求
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
12、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对机械安全使用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
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13、分包方若使用自带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执行机械设备验收
制度。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使用。
14、分包方必须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做好组织验收工作,做好验收纪
录,建立设备台帐,杜绝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15、分包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设备机
况、机貌良好,调整紧固要符合标准。设备周围要平整清洁、排水良好、无障碍物,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16、分包方露天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达到防晒、
防雨、防砸的安全要求。
17、分包方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及时
保养和维修设备,严禁违章操作,设备带病运转和超负荷标准运行。
18、分包方对起重机械和大型特种机械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
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运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19、分包方自带和租赁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
的产品,且电气开关、绝缘、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0、分包方负责预防和治理自身施工队伍的机械伤害和事故,确保
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
21、分包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总包方CI方案执行。
三、租赁方责任
1、租赁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和中
建一局有关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文等,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与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租赁方必须遵守总包方制定的有关施工现场机械安全使用管理
规定及制度。
3、租赁方必须认真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服务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4、租赁方必须做好对所出租设备的自查、自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5、租赁方必须配合好工程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确保使用的机械设
备完好,杜绝各类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设备环境保护管理
1、总包方、分包方在租赁所需机械设备时,应选用污染物排放量
达标的设备和有技术措施的机械设备。防止污染的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使用。
2、总包方、分包方所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向大气排放烟尘、废
气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水、废液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 国家有关标准。
3、总包方、分包方所租赁的各类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各类
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界域边缘应低 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机械设备的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都要纳入总包方管理。大型施工现
场项目经理部,应设置相应的专职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出租单位应派驻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中小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巡回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租赁:承租企业与取得国家或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租赁企业
资质证书的租赁设备企业,在承租设备前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不得租用未取得租赁资质证书企业的机械设备。
3、起重机械安拆管理:在起重机械安拆时,总包方应与安拆单位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且按其许可的营业范围,安拆相应的起重机械。
4、设备进场验收: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总包方、使用单位、出租
方应联合进行验收,做好验收纪录,建立现场设备台帐,杜绝
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5、对施工现场和设备操作人员,实行“总包工程项目”为主的双
重安全管理,设备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配备的操作人员应有相
应的操作证书,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总包方对进入施工现
场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6、设备操作人员要持有所操作设备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对无证
操作机械设备者要处以相应的处罚,对有证不带者视为无证;
对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机械的要加倍处罚。
第五、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
此协议终止。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润世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包方: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