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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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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2、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上负责人批准。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4、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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