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评估不合理可申请复核评估,复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鉴定。征收决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评估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解决拆迁评估不公问题的有效方法
解决拆迁评估不公问题的有效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确保评估过程中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其次,加强监督和审查机制,对评估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人为操纵和不公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确保其、公正地履行职责。此外,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拆迁评估的标准和程序,为受影响的居民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众监督,让受拆迁影响的居民能够参与评估的过程,提供意见和建议。最后,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拆迁评估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拆迁评估不公问题,保护受拆迁影响的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的拆迁评估是保护被拆迁居民权益的重要环节。为解决评估不公问题,建议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审查,提高评估人员素质,明确法律标准和程序,加强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以上措施,有效保护居民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