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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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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 转让合同 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 土地使用证 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 债务纠纷 等,以免造成 土地使用权转让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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