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一、领结婚证有哪些条件
领结婚证的条件有:
1、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3、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二、关于民法典对办理结婚证的规定
结婚证办理法律规定有: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结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