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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服完刑了还要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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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还需要交纳罚金的,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执行,如果当事人不交纳的,可能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第十一条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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