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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建农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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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房屋被定为违建本身可以提起法律程序维权。无证房不等于是违建。无证房屋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

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省级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面积,县级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在此之前,没有法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都是合法的。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积规定上升到法的高度。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依照国家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2008年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不溯及既往,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实践中,不少地方部门把违建的查处当成了推进拆迁工作的手段,引发大量的行政纠纷。在的判决中,有大量违建认定,被判决撤销。因此,存量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惊慌,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第二,即使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房屋确实是违建,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

1、房屋被强拆,但其房屋的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其被拆迁户可以要求这些财产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2在实践中大部分强拆过后,为了清理拆迁现场会把建筑材料统一清理,这是损害拆迁户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果未能阻止,拆迁户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建筑内财产损失的赔偿

1、依据法律规定,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2、如果未清点财产就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违法强拆,要求赔偿。

第四、住房安置、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拿不到,如果被拆迁户是当地村民,仍然有权获得房屋安置,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而拒绝支付。有类似的裁判案例。

最后,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1、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及其行为,并且还造成了拆迁户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拆迁户也可以要求赔偿。

2、一定程度上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结合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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