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工作外受伤、交通事故受伤等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维护国家利益受伤、旧伤复发应视同工伤;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是:(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本情形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重庆市职工工伤认定标准调整对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影响如何?
重庆市职工工伤认定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调整后的标准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门槛,使得一些原本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伤案件能够得到认定,从而保障了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其次,调整后的标准可能会影响工伤待遇的发放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方面。这将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生活质量。此外,调整后的标准还可能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产生影响,使其更加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管理,以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总之,重庆市职工工伤认定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结语
根据重庆市工伤认定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了重要影响。调整后的标准提高了工伤认定的门槛,有助于保障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工伤待遇的发放标准也可能因此调整,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和生活质量。此外,调整后的标准还促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管理,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总之,重庆市职工工伤认定标准的调整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福利,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