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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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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放贷利息不属于高利贷则一般是合法的,且应由当事人之间依法订立借款合同,并具有正当的借款用途的。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或者用于非法目的的,则是不合法的。

一、借钱高利息算犯罪吗

民间借贷的高利息如果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犯法。在该范围内的利息,属于合法的利息;但如果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

借款合同的利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债权人可以不予返还。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套路贷构成什么罪

套路贷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在施行套路贷的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具体构成什么犯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主观意图和造成的后果。

“套路贷”是指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应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通常如下: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套路贷一般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使用欺诈手段、与对方订立借款合同来骗取财物,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法或者构成诈骗罪。而民间借贷不一定是违法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订立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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