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关系:
1、董事会与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两者都行使公司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和管理权;
2、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董事会重组解散;
3、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代理机构,代表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