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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回本地也可以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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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口当地不一定能离婚,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而定:

1、协议离婚的,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在户口当地不能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不在户口当地也能离婚。但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办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材料有哪些?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签字的);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

5、手续费;

6、到民政局就一定要双方一起在场;

7、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8、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流程有哪些?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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