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况:
1、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区、县、县级市的,应当共同到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的,可以就近办理;
2、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县、县级市的,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