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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效力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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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

房屋拆迁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一、被拆迁人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反悔。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四、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

五、以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六、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七、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举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价值的证据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何处理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解决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及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与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与认定是: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诉讼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签约后双方未实际履行,一方或双方又无意愿履行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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