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
第四十七条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