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挪用进行走私、等,无论挪用数额是否较大,也无论挪用了多长时间,均构成挪用罪。
3、挪用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如买房出租、公司入股等),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达到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的起点,但不论挪用时间的长短均构成犯罪。
4、挪用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如挪用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等
5、如果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1、挪用,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谓不退还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将借贷给他人,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在一审判决前还不了的情形,如果客观上能够退还,而主观上不想还,则构成贪污罪。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