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骨折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法律分析
工地上骨折的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地上骨折的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频发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设备维护不及时、施工过程中存在隐患等。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
结语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明确了对于骨折等工伤的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不同标准的待遇。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维护设备以及排查安全隐患等措施。通过综合应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建筑工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