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废的不可以撕毁。首先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购买方把红字入账。其次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的时候,把这笔已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即可。当月已勾选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在查询平台中的“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既是撤销勾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