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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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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1.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应当充分释明。

2.人民应当就相关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3.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人民向人民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一、签了认罪认罚还会变动吗

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还会变动。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听取意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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