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

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法律客观:

《 票据法 》第6, 汇票 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 证人 对持票人 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 债务人 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 债务 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