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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者能否通过取保候审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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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拘留;取保候审;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移送人民审查起诉;不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有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办理取保候审。走私普通货物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拘留;

2. 取保候审;

3. 不予立案;

4. 撤销案件;

5. 移送人民审查起诉;

6. 不起诉。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如果是累犯,理论上可以取保候审,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一、有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有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走私普通货物可以取保候审吗?

走私普通货物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转为取保候审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拘留;取保候审;不予立案;撤销案件;移送人民审查起诉;不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对于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的案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走私普通货物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不会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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