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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要找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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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作出处理定决。是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

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相关法律没有设定前置条件,可以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任意选择其中的解决方式。一般顺序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对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一、土地使用权管辖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有管辖权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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