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无效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普通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编码,然后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