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什么是自愿认罪?对量刑有什么帮助

什么是自愿认罪?对量刑有什么帮助

来源:保捱科技网

一、自愿认罪的概念

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审理来认定,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三、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四、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律师提示】

①当庭自愿认罪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不适用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五、量刑的基本方法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福建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七、常见量刑情节适用

15、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