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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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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第二款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七十一条 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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