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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的常见种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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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介于警告和记过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比警告更严重。

3、记过:指记录过失,给予过失者的一种处分。也指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4、记大过: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5、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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