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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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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并不是谁申请就需要谁偿还,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受害人偿还的,而是需要事故责任人偿还。所以总的来说,道路救助基金就是为受害人所设立的金融救助机构并且当受害人申请完后,金融救助机构会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并且对路与道路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费以及地方,按照保险公司经营的交强险的补贴;

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的罚款;

救助基金;

以及救助机构依法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等。

所以关于救助基金需要怎样申请,可以通过以下这种形式申请首先就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给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的网点。

主要携带好受害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申请资金的说明,还有对于受伤死亡者的赔偿执行。就可以通过网点进行申请。

并且根据我国的民法中的相关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机动车若是参加了强制保险的,会由保险人的机动车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若是来源不明的机动车也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是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强制险的限额,那么就需要由机动车驾驶人员来承担相关费用,若是承担不起的则是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并且垫付后,管理机构是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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