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打击报复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
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另外一种故意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行为中就包括恐吓行为,查证属实后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属于打击报复的行为如下: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