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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民法上的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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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毒品是民法法律意义上的客体中的物。注意,在民法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中,有四类是特殊的: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2,文物;3,军事设备,武器;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以上四类不能成为中国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是私人法律关系),但是中国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法律关系),所以毒品是法律关系上的客体,比如你重病时刻,医院用的麻醉剂大都是毒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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