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首和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交通事故自首包括主动投案、报案等行为,并需如实交待罪行。肇事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肇事后逃逸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事故、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刑事法律追究,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自首要怎么去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中怎么认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交通肇事逃逸的现场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而且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场所,如抢救事故伤亡者的医院、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
因为逃离事故发生现场固然会使事故责任认定等陷于困境,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场所也会妨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究。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语
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包括逃逸人主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或自行报案等情况。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罪分别有不同的刑罚。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包括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事故、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逸行为不仅限于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相关的场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