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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民政局能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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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要由夫妻二人一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协商好的离婚协议到当地辖区的民政部门填写相关表格申请离婚。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坚持办理离婚,就可以得到批准。如果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可以到提起民事诉讼。不过传唤来了以后也是要进行调解的,调解不成功就可以离婚。

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如果二人育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综上所述,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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