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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收取诉讼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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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收取诉讼费办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诉讼费用包括的内容如下: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需要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综上所述,由败诉方缴纳诉讼费,或者根据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承担多少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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