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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上诉后指定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主观: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的处理方式为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以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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