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工程金额30万以上需要报建,工程金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军用房屋建筑、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无需报建。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