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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词人身损害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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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事代理词的书写方法:

1、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代理人获得授权的资格来源;

3、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4、写明代理人对案件的观点和陈述;

5、提供代理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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