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一、土地出让金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土地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矛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其产业和其他有关,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出让金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