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如下:
(1)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机关和人民提出赔偿要求,并已被机关人民记录的,人民应当在刑事案件起诉后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人民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复印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在开庭审理案件之前,人民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发和被告,并通知其按期出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撤销诉讼;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留。
(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审理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庭审时,一般应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
(九)人民认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经调解不能就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的,应当共同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准许人民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