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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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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遗址古墓葬罪的主体与客体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根据其他有关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本罪在单位名义组织规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客体既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中国文物丰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不仅造成文物严重流失,而且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失去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破坏,因此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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