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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强拆是怎么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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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调查,遇到不明身份人的强拆,首先应报警。由机关进行调查,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若强拆发生后,当事人报警或向机关提交立案查处申请书,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可以向起诉确认机关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机关继续履行。在部分案件中,机关在强拆主体的确定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在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中很难有直接证据可以单独确定强拆主体,往往需要辅之以其他文书证据。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本身存在瑕疵,照片无法辨认具体的拆迁人,机关会委托机构或者公司去实施强拆,难以举证这两主体之间的关联。其次是当事人存在举证困难,房屋强拆时当事人会遇到各方阻碍,并无条件充分及时的收集证据。

3.推定强拆主体,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会进行推定,市、县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发布的征收公告,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

提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说明原告在起诉状中不仅要明确被告行政机关具体的名称,还要有初步证据证明该行政机关实施了该行政行为。明确的被告并不等于正确,但是被告明确才会立案。

综上所述,房子强拆主体可以到机关进行查询,只需要知道房子具体所在地即可,或者由当地人民来进行推定强拆主体,且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强制拆迁的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房屋被强拆后还能要到补偿吗

房屋被强拆后,可以依法请求行政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损失赔偿:1、房屋价值的损失判断房屋价值应当根据房屋实际面积以及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决定。另外,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以房屋在被强拆时的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来确定。2、房屋装修及被埋物品的损失房屋在被强拆,被征收人应当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房屋装修部分以及屋内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以备不时之需,在要求国家赔偿过程中作为证据进行举证,要求赔偿机关照价赔偿。3、因房屋被强拆后需要租房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及奖励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等。4、如果被强拆的房屋属于营业性用房,还应当包括因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因此,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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