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财产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

财产转移印花税计税依据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