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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划分指南

来源:保捱科技网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应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进行。根据《交通法》,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比例分担。责任限额内由机动车方全额赔偿,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赔偿。在确定事故责任比例时,根据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赔偿,可通过判决。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和专业知识划分。

法律分析

一、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如何划分责任?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应当是根据这种各种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没有明确给一个具体定责规则,而是需要根据事情发生的现场情况来进行确定是谁的责任。确定好责任之后,就由双方来协商赔偿时,如果双方针对于赔偿事宜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来进行判决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的情况,并且这个责任比例是由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根据专业知识来进行划分的。

结语

根据交通法规定,汽车和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应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机动车一方根据不同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应在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并根据当事人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可通过判决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和专业知识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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