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辩论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因为索要自已的财物,故谈不上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二)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满足行为人的政治目的、恐怖活动目的、泄愤报复、逃避追捕、要挟司法机关、部门释放其亲友、犯罪同伙等,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三)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劫持控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是其勒索财物这一犯罪目的的手段行为;而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是非法拘禁罪的主要甚至全部行为内容。在犯罪方法上,绑架罪常常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非法拘禁罪常常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等行为。
(四)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不同。对于绑架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对于非法拘禁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事实上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而犯罪为勒索财物,凭空捏造被害人欠其债务,从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财物的那笔财物,则应定绑架罪。由此,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中,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人与被害人有债务关系,才能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一般都是通过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来获得财产。
2、客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恐吓的手段,使得被害人放弃对财物的占有,从而自己取得他人的合法财产。威胁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恶害想通告,要是被害人不按照他的要求将财产处分给他的话,就会对被害人进行报复,使其遭受身体上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损失,被害人由于受到威胁而产生的恐惧心理,放弃了对自己财物的占有。威胁的内容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去实施,也可以由其他人进行实施。
3、主体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种目的的话,行为人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