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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厦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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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就不再享受购房入户。对行政区域建筑面积180平方及以下的商品房住宅实行限购。外来人员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满5年、拥有厦门住宅房产证,申请人所占有的份额不能低于51%的条件。厦门还有人才落户、投靠落户等落户证,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办理落户。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需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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