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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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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订立违约责任有效吗

合同订立违约责任有效,违约条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三、订立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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