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国资委出资的单位性质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的是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和地方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