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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

法律依据:《四川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高龄退休人员。

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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