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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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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进行工伤认定的步骤: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去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再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发给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可以以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

一、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二、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除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劳动、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准备上述材料,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认定,最后根据工伤认定结论进行下一步的权利保护程序。

二、怎样给工伤保险赔偿

单位或者职工一方要去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则可以去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向其提交决定书、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单据等资料,等待其审核后给予赔偿。

三、工伤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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