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现在很多监管场所会为被监管人每人建立一个现金帐户,或者采用电脑管理,或者记账管理。被监管人本人或其亲属可以存钱进去,就可以在里面花钱买生活用品食品,在拘留期间所有消费均由消费卡支出,出所的时候看守所会将没有用完的钱全部退回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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