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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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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效。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具体规定: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要不涉及《合同法》五十二条的情形就是有效的。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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